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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项环保法规汇总 (附列表)

发布时间:2023-12-15 08:57:38浏览次数:

  欧盟各项环保法规汇总 (附列表)欧盟的环境职能是欧盟一体化过程中增加并不断强化的一个重要的功能领域。早先成立的欧共体并没有将环境政策列入共同体政策的管辖范围,到20世纪60年代末,环保政策还一直被认为是成员国国内政策而应由各成员国自主制定并实施。70年代此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环境的不断恶化,环境问题逐渐显露,保护和治理环境逐渐成为成员国政府并最终成为欧共体的一项重要政策内容。根据艾科森环境技术欧洲站整理信息如下:

  是的。指令 2010/75/EU(工业排放指令)是欧盟监管工业装置污染物排放的主要工具。工业排放指令涉及许多活动的所有环境影响,这些活动需要事先审查和(视情况而定)特定条件。在设施或活动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重新检查和更新具体条件。

  根据工业排放指令,安装必须经过事先审查、运行条件和监控。设施包括在以下行业开展一项或多项活动的所有固定技术单位:能源、金属生产和加工、矿产、化学品、废物管理以及纸浆和造纸生产、屠宰场和家禽集约化饲养等其他行业和猪。

  首先,成员国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上述设施、燃烧厂、垃圾焚烧厂或垃圾联合焚烧厂未经许可不得运行。

  根据工业排放指令,许可证必须包括实现高水平总体环境保护所需的所有措施,并确保装置的运行符合管理运营商基本义务的一般原则。除其他外,许可证还必须包括污染物质的排放限值,或等效参数或技术措施和监测要求。

  许可条件应根据最佳可得技术(BATs)设定,即在活动及其操作方法的发展中最有效和最先进的阶段,表明特定技术的实际适用性,为提供基础的技术提供基础。排放限值和其他许可条件,旨在防止并在不可行的情况下减少排放和对整体环境的影响。

  其次,成员国可以通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对特定类别的设施、燃烧厂、垃圾焚烧厂或垃圾联合焚烧厂提出要求。在这方面,成员国必须确保采用综合方法和高水平的环境保护,相当于通过单独的许可条件实现的保护。

  最后,预见了一个监控系统。根据《工业排放指令》,运营商必须至少每年向主管当局提供基于排放监测结果的信息和其他必要数据,以使主管当局能够验证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此外,《工业排放指令》要求成员国建立设施环境检查系统,以检查相关设施的所有相关环境影响,并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每隔一到三年,使用基于风险的标准,必须对设施进行一次访问。

  正如欧洲绿色协议中宣布的那样,欧盟委员会将提议修订欧盟解决大型工业设施污染的措施(包括修订工业排放指令)。为此,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发起了公开公众咨询,并正在进行影响评估,以期在 2022 年初提出修订建议。

  在欧盟层面,没有约束性的总体框架来定义土壤保护(参数)或适用于土壤污染的规则;此类规则主要由成员国制定,详细说明负责清理活动的人员、调查(视情况而定,修复)土壤污染的适用阈值等。

  适用于土壤污染的欧盟规则主要是由于实现了未明确以土壤为重点的环境目标,例如减少污染以及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这些目标体现在一系列欧盟立法中,包括指令 2004/35/EC(环境责任指令)和工业排放指令。

  指令 2008/98/EC(废物框架指令)形成了适用于所有废物类别的一般规则框架,并整合或整合了以前适用的(特定)指令,特别是关于危险废物和废油处理的指令。《废物框架指令》禁止丢弃、倾倒或不受控制地管理废物。

  废物包括持有人丢弃或打算或被要求丢弃的任何物质或物品。它不包括某些类型的废物,例如气体流出物、土地(原位)、未受污染的土壤、放射性废物、退役、粪便、动物副产品和开采活动产生的废物。

  特别是,废物不应与副产品混淆。副产品是从生产过程中获得的物质或物品,其主要目的不是生产这些物品,当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1)该物质或物品的进一步使用是确定的;(二)该物质或物体除正常工业实践外无需进一步加工即可直接使用;(3) 该物质或物体是作为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的;(4) 进一步使用是合法的。动物副产品根据第 1069/2009 号法规 (EC) 单独进行监管,制定了有关动物副产品和非人类消费的衍生产品的健康规则。

  废物框架指令规定了一个废物层次结构Bsport体育1,作为废物预防和管理立法和政策的优先顺序:预防、准备再利用、回收、其他回收和处置。会员国应为此采取适当措施。

  成员国必须要求打算进行废物处理的企业或企业获得(国家)主管当局的许可。此类许可证必须详细说明可处理的废物的类型和数量、与有关场地相关的技术和任何其他要求、要采取的安全和预防措施、每种操作、监测和控制所采用的方法手术(根据需要)以及关闭和后期护理规定(根据需要)。

  此外,《废物框架指令》引入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即废物管理成本应由原始废物生产者支付,以及“生产者延伸责任”概念,该概念由成员国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组成。各国确保产品生产商对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废物阶段的管理承担财务责任。此外,它还纳入了关于危险废物(即显示废物框架指令附件 III 中列出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废物)和废油(即任何矿物或合成润滑油或工业油已变得不适合它们最初的用途,例如用过的内燃机油和变速箱油、润滑油、

  指令 2008/50/EC(环境空气质量指令)规定了浓度限值和警报触发器,以及制定空气质量计划。根据该指令,必须对所有聚集地的空气环境质量进行评估。这些是人口超过 250,000 人或由成员国设定的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的大都市。

  浓度限值是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确定的Bsport体育1,旨在避免、预防或减少对健康和环境的有害影响,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旦达到不得超过。它们应与临界水平和警报触发器区分开来。

  此外,空气质量计划规定了达到限值或目标值的措施,这些限值或目标值必须由成员国在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水平超过浓度限值(增加任何相关的容差范围)时制定)。

  关于污染物排放的措施,有几个方面的规定。首先,机动车及其燃料的排放受到监管。在这方面存在许多指令和法规。针对重型车辆的法规 595/2009 和针对轻型车辆的法规 715/2007 中引入了所谓的 EURO 6/VI 标准,其中包含机动车的排放限值,并且对于投放市场的所有车辆都是强制性的。2015. 还制定了燃料标准,包括铅和苯对汽油和硫磺的限制值。应该注意的是,成员国可以要求燃料必须符合对全部或部分车队更严格的规范。其次,某些植物的排放(例如,燃烧设备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受到监管。相关指令工业排放指令在这方面使用的主要工具是排放限值。

  适用于释放温室气体 (GHG) 的活动或商品的减排措施在Lexology 达成交易 - 环境与气候法规的欧盟气候法规章节中进行了描述。

  指令 2000/60/EC(水框架指令)和指令 2008/56/EC(海洋战略框架指令)构成了保护淡水和海洋资源的主要法律框架。

  水框架指令在保护内陆地表水、过渡水域、沿海水域和地下水的框架中进行了预见。在这方面,指令既规定了结构,也规定了文书。

  首先,成员国必须确定位于其领土内的流域,然后将其重新组合成流域区。水资源管理必须在这些地区一级进行,这意味着所有适用该指令的行政安排都必须在每个地区内单独进行。

  第三,要求成员国制定流域管理计划,以及实现水框架指令目标的具体措施计划。为每个流域地区制定流域管理计划,除其他外,包括对人类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状况的重大压力和影响的总结。

  水框架指令得到其他指令的支持,例如指令 2006/118/EC(地下水指令)、指令 98/83/EC(饮用水指令)、指令 2006/7/EC(沐浴水指令)、指令 91/676/EEC(硝酸盐指令)、指令 91/271/EEC(城市废水处理指令)、指令 2008/105/EC(环境质量标准指令)和指令 2007/60/EC(洪水指示)。例如,《城市废水处理指令》为城市废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设定了最低标准和时间表。

  海洋战略框架指令将在 2020 年前实现欧洲海洋水域的良好环境状况并继续对其进行保护和保存以及防止随后的恶化作为优先事项。

  为了实现上述良好的环境状况,成员国必须为其海洋水域制定基于生态系统的战略,每六年必须对其进行审查。除其他外,该战略包括制定环境目标和相关指标,以及监测计划和定期更新目标,以在 2020 年之前实现良好的环境状况。

  关于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有两个指令是相关的,即指令 2009/147/EC(鸟类指令)和指令 92/43/EEC(栖息地指令)。这两个指令的核心是指定和保护某些鸟类的特殊保护区(鸟类指令)和某些自然栖息地和野生动植物的特殊保护区域(栖息地指令)。这两类区域形成了Natura 2000网络,形成了一个连贯的欧洲生态网络。

  就自然空间和景观而言,栖息地指令是最相关的,因为它保护了自然栖息地。自然栖息地是指以地理、非生物和生物特征为特征的陆地或水生区域,无论是完全自然的还是半自然的。栖息地指令的目的是通过指定特殊的保护区域,确保以有利的保护状态恢复或维护自然栖息地和社区利益的物种。附件 I 和 II 分别列出了这些自然栖息地类型和物种。

  在栖息地指令中,对上述区域的保护以及对有害计划和项目的保护也受到了监管。除其他外,保护要求规定,对特殊保护区域产生不利影响的计划或项目只能在某些累积条件下获得批准:必须进行适当的评估,并且必须让公众有机会参与。如果适当的评估得出结论,该计划或项目将对该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则必须满足进一步的条件。

  原则上,由成员国决定对特殊保护区制定一套适当的保护规则。栖息地指令没有详细规定成员国必须采取哪些措施,但成员国必须通过保护措施、预防措施和补偿措施,维持或恢复自然栖息地,特别是特殊保护区的有利保护状态。然而,栖息地指令强调,在特殊保护区内,自然栖息地和物种栖息地不得恶化,也不得干扰指定区域的物种。这同样适用于鸟类指令。

  栖息地指令通过以下方式保护动植物物种:对于附件 IV 中列出的物种,必须在欧盟内的整个自然范围内实施严格的保护制度,无论是在 Natura 2000 场地内外;对于附件五所列物种,成员国应采取措施,确保上述物种在野外的开发和获取与维持其良好的保护状态相适应。

  关于动物保护,鸟类指令是相关的。鸟类指令旨在保护所有自然存在于欧盟的野生鸟类。该指令通过以下方式保护野生鸟类:对于附件一所列的野生鸟类和所有候鸟,成员国必须为其生存指定特殊保护区;只有附件二中列出的野生鸟类才能被猎杀,尽管在某些条件下。

  此外,这两个指令都禁止了几项活动。鸟类指令原则上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获取、拥有和交易鸟类指令涵盖的所有鸟类的禁令。这包括故意捕获或杀死鸟类以及破坏它们的巢穴。栖息地指令还包含许多禁止获取、拥有和交易的禁令。此外,栖息地指令中提到了栖息地保规。例如,原则上禁止破坏或破坏有关动物物种的繁殖地或栖息地。

  指令 2002/49/EC(环境噪声指令)旨在定义一种通用方法,旨在优先避免、预防或减少因暴露于环境噪声而造成的有害影响,包括烦恼。环境噪声是指由人类活动产生的有害或有害的室外声音,包括交通工具、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空中交通以及工业活动场所(如指令 96/61/EC 附件 I 中定义的场所)发出的噪音(IPPC 指令,与此同时,已被工业排放指令取代)。

  根据环境噪声指令,成员国必须采取以下行动:(1) 通过噪声测绘确定环境噪声暴露量;(2) 确保向公众提供有关环境噪声及其影响的信息;(3) 根据噪声测绘结果采取行动计划,以期在必要时预防和减少环境噪声,特别是在暴露水平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情况下,并保持环境噪声质量。好的。

  除了环境噪声指令外,还有各种指令定义了一系列产品必须遵守的最大允许声级才能投放市场。例如,机动车辆、卡车、公共汽车和飞机受到限制的声发射值。

  最后,关于气味,应该提到工业排放指令,因为它要求成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产生污染的工业活动包含在许可证范围内。许可条件应以最佳可行技术为基础设定。

  环境损害被定义为对受保护物种和自然栖息地的损害(即对达到或维持此类栖息地或物种的有利保护状态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损害),对水的损害(即对生态系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损害)相关水域的生态、化学或数量状况或生态潜力以及相关海域的环境状况)和对土地的破坏(即任何对人类健康造成重大风险的土地污染,因直接或间接将物质、制剂、有机体或微生物引入土地中、土地上或土地下)。

  根据《环境责任指令》,原则是,经营者的活动已经造成环境损害或造成这种损害迫在眉睫的威胁,应承担经济责任。通过这种方式,鼓励运营商采取措施和制定实践,以尽量减少环境破坏的风险,从而减少其承担的责任造成的财务后果。

  环境责任指令适用于 (1) 指令附件 III 中列出的任何职业活动造成的环境损害,以及因任何这些活动而发生的任何迫在眉睫的此类损害威胁,以及 (2) 对受保护的损害由指令附件 III 所列活动以外的任何职业活动造成的物种和自然栖息地,以及由于任何这些活动而发生的任何此类损害的迫在眉睫的威胁,只要经营者有过错或疏忽。

  除其他外,环境责任指令规定了运营商的一些重要义务。例如,《环境责任指令》规定,当环境损害尚未发生但这种损害即将发生的威胁时,经营者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当发生环境损害时,经营者必须立即将有关情况的所有相关方面通知主管当局,并采取一切措施立即控制、遏制、清除或以其他方式管理相关污染物和任何其他损害因素,以限制或防止进一步的环境破坏和对人类健康的不利影响。此外,经营者还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

  除能源税外,税收因成员国而异。根据指令 2003/96/EC 的要求,成员国实行全面的能源税。

  是否有任何值得注意的环境报告要求(例如,关于排放、能源消耗或相关的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 报告义务)?

  是的。根据指令 2014/95/EU(非财务报告指令),集团的所有大型企业或母公司在其资产负债表上超过平均 500 名员工的财年必须披露其经营方式和管理社会和环境挑战。更具体地说,企业必须在其管理报告中包含一份非财务报表,其中包含了解企业的发展、业绩、地位和活动影响所需的信息,至少涉及环境、社会和员工事务、尊重、反和贿赂事务。

  2021 年 4 月通过了一项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的提案,除其他外,该提案将把非财务报告指令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大公司和所有在受监管市场上市的公司(上市微型企业除外),要求对报告的信息进行审计,并引入更详细的报告要求。

  此外,欧盟和成员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缔约方,有义务每年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定期报告其气候政策,联合国的措施和进展。关于排放的年度报告,《能源联盟治理条例》很重要,因为它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机制,并规定了欧盟自己的内部报告规则。

  作为欧洲绿色协议的一部分,政府针对环境问题的一般政策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正在得到加强和加速。

  为实现欧洲绿色协议的目标,欧盟制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即到 2030 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进一步减少至少 55%,到 2050 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气候中和。为此,2021 年 7 月 14 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系列立法提案,阐明了它打算如何在 2050 年之前实现气候中和。“Fit for 55 ”的立法提案涵盖了广泛的政策领域,包括环境和气候问题。

  是的。危险活动的许可在成员国层面受到监管,但也遵循指令 2010/75/EU(工业排放指令)。《工业排放指令》要求成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产生污染的工业活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许可条件应以最佳可行技术为基础设定。

  关于化学品,REACH 是关键的立法。REACH 旨在确保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包括促进评估物质危害的替代方法,以及物质在内部市场上的自由流通,同时增强竞争力和创新。

  原则上,REACH 涵盖所有现有的和新的化学物质。然而,也有例外。基本原则是受其他欧洲法规约束的化学物质,保证同样高水平的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不受 REACH 约束。

  REACH 规定了一个可能需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系统。首先,除非已注册,否则任何制造商或进口商都不能以每年一吨或更多的数量制造或投放市场或包含在一种或多种制剂中的化学品。这也被称为“没有数据,就没有市场”。其次,审查测试建议,特别注意涉及脊椎动物的测试建议。最后,某些化学品(所谓的“高度关注物质”)需要事先获得授权。此外,如果某些有害物质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则可能(制造)受到限制。

  有害物质受特定法规的约束。例如,关于转基因生物,封闭使用和故意释放到环境中受指令 2001/18/EC 和指令 2009/41/EC 的监管(例如,所有故意释放转基因生物必须引起一个或多个通知,随着评估的进行,它们的收容措施会减少)。其他受管制(危险)物质除其他外包括杀生物剂产品(法规 (EU) 528/201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和石棉(指令 2009/148/EC)Bsport体育1

  SEVESO III 指令旨在防止涉及危险物质的重大事故,并限制在尽管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下发生此类事故时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后果。

  SEVESO III 指令适用于危险物质含量等于或超过指令附件 I 规定的阈值的企业。SEVESO III 指令根据存在的危险物质的数量区分了低层和高层企业。

  此类场所的经营者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并限制其对人员和环境造成的后果。这包括向主管当局提交通知文件和(在上级机构的情况下)安全报告,提供有关物质、安装和保护和干预措施的详细信息。上层机构的经营者也必须制定内部应急计划。对于新安装,必须在安装开始运行之前发出通知。

  根据提供的信息,主管当局必须制定外部应急计划。内部和外部应急计划应以适当的时间间隔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有关场所亦应定期接受检查及监察。

  根据 SEVESO III 指令,成员国应将预防重大事故和限制此类事故后果的目标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相关政策。因此,这是在成员国层面进行监管的。

  最后,必须充分告知处于危险中的人群。根据指令获得的信息应提供给任何请求它的人。出于保密原因,可能会有例外。当发生重大事故时,运营商必须立即通知当局并提供 SEVESO III 指令中描述的信息。委员会将根据成员国的报告,提供一个登记册和一个信息系统,其中包含成员国境内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详细信息。

  并购交易中要考虑的主要环境因素将根据国内环境规则逐案评估。这些范围从许可证、土壤污染和噪音到有害物质的使用。

  作为一般规则,资产交易需要更多的关注,因为此类交易可能会引发额外的要求(例如,在环境许可证转让的情况下向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义务,或在以下情况下遵守土地转让规则的义务:可能)污染的土地),而股票交易通常不会触发此类义务。然而,环境尽职调查在资产和股份交易的背景下已经变得相当标准,如今,许多买家正在寻求对环境问题的保护(无论是在资产购买协议还是股份购买协议中)。

  在其他类型的交易(如首次公开募股或房地产交易或公司重组事项)中执行环境尽职调查以识别必须披露的环境风险(如违反许可、存在石棉或土壤污染以及相关成本)、转让要求或可能延迟交易的因素(例如,如果必须进一步调查或修复土壤污染,在交易开始之前或在破产情况下强制出售之前)。

  订约当局在定义合同标的物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为指令 2014/24/EU(公共采购指令)并不阻止他们实施或强加环境考虑或要求。环境因素可以纳入公共采购程序的各个阶段。

  首先,可以根据性能或功能要求制定技术规范或奖励标准,包括环境方面(例如,环境和气候性能水平或生产过程和方法)。

  其次,环境因素在选择阶段和授予阶段可能是相关的或决定性的。《公共采购指令》第 18(2) 条明确规定,成员国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履行公共合同时,经济运营商遵守国家法律、欧盟规定的环境、社会和劳动法领域的适用义务该指令附件 X 中列出的法律、集体协议或国际规定。作为一般原则,如果订约当局确定投标不符合《公共采购指令》第 18(2) 条所述的适用义务,则可以决定不将合同授予提交最具经济优势的投标的投标人。.

  此外,《公共采购指令》规定了强制性和可选的排除理由。根据该指令,当违反环境义务时,订约当局可将任何经济经营者排除在采购程序之外。然而,当订约当局确定标书由于不符合第 18 条第(2)款所述的适用义务而异常低时,他们必须拒绝该标书。

  最后,在合同履行阶段也可以考虑环境因素。也就是说,《公共采购指令》授权订约当局制定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具体条件,其中可能包括经济、创新相关、环境、社会或就业相关的考虑因素。

  应该提到的是,公共采购指令赋予成员国在其立法中实施的自由裁量权,即订约当局不必将价格或成本作为唯一的授予标准。这使订约当局能够根据可能包括环境因素的授予标准确定的最佳价格质量比授予合同。

  关于环境评估,应区分受指令 2011/92/EU(环境影响评估指令)约束的项目和受指令 2001/42/EC(战略环境评估指令)。

  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指令》规定,在获得许可之前,由于其性质、规模或位置等原因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必须获得开发许可和对其影响进行评估。

  更具体地说,环境影响评估指令适用于某些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共和私人项目。但是,《环境影响评估指令》规定了服务于国防目的的项目和国家立法特定法案通过的项目的例外情况。在世界自然基金会 (WWF) and Others ν Autonome Provinz Bozen and Others中,欧洲法院明确表示必须对这些例外进行限制性解释。

  在《环境影响评估指令》中,对始终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包含在该指令附件 I 中的项目(例如,原油精炼厂、核电厂和高速公路建设)和受成员国自行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估以及指令附件 II 中包含的环境影响评估(例如,土地整治项目、风电场、永久露营地)。关于后者,成员国必须根据指令附件 III 中规定的选择标准(如项目规模、风险事故和相关区域的敏感性)。

  关于计划和计划,战略环境评估指令旨在促进将环境因素纳入计划和计划的制定和通过。某些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计划和计划需要根据本指令进行环境评估。

  更具体地说,战略环境评估指令适用于公共机构制定、通过和修改计划和方案。必须对与农业、林业、渔业、能源、工业、运输、废物管理、水资源管理、电信、旅游、城乡规划或土地使用相关的所有计划和计划进行环境评估,并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指令》要求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的未来开发许可框架。

  根据战略环境评估指令,此类环境评估也应针对可能对 Natura 2000 网络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计划和计划进行。对于其他和较小的计划和方案,只有在它们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时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

  关于项目,成员国必须确保环境评估所涵盖的项目得到开发许可。在获得此类同意之前,项目必须经过环境评估。环境评估涉及正确识别、描述和评估对环境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环境评估除其他外,应包括对项目的描述,对预防、减少和恢复任何不利影响的措施的描述,识别和评估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所需的数据,概述未保留的替代方案和所提供数据的非技术摘要。所需信息在环境影响评估指令的附件 IV 中给出。起草环境报告的责任在于发起人。

  此外,成员国必须确保不同的环境主管部门能够发表意见,并确保在对开发许可申请做出决定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将开发许可申请和环境报告提供给公众审查。.

  关于计划和计划,环境评估必须在计划或计划的准备期间和通过之前进行。准备一份环境报告,其中识别、描述和评估实施计划或方案和合理替代方案可能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在附件中,指令 2001/42/EC(战略环境评估指令)定义了要提供的信息。《环境影响评估指令》在咨询、公众查询和跨界咨询方面也有类似的规定。环境报告和协商过程中表达的意见在计划或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和通过之前予以考虑。

  一旦计划或方案被采纳,相关信息将提供给有关当局、公众和任何咨询过的成员国。该信息应包括所采用的计划或方案,以及如何考虑环境因素和环境报告的说明以及提出的意见。此外,本声明应根据所处理的其他合理替代方案,总结选择所采用的计划或方案的原因。

  2019 年 12 月 11 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洲绿色协议,这是一项雄心勃勃的议程,旨在让欧盟在 2050 年前成为第一个气候中和,同时保护、保存、保存和增强欧盟的自然资本以及公民的健康环境风险和影响带来的福祉。除其他外,欧洲绿色协议的优先事项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减少空气、水和土壤污染,以及向循环经济迈进。在这方面,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新的 2030 年欧盟生物多样性战略,该战略形成了一项全面、雄心勃勃的长期计划,以保护自然和扭转生态系统退化。

  2021 年 4 月,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提案获得通过,其中除其他外,将指令 2014/95/EU(非财务报告指令)的范围扩展到所有大型公司和所有在受监管市场上市的公司(列出的微型企业除外),并就其运营和管理社会和环境挑战的方式引入了更详细的报告要求。

  艾科森环境技术为欧盟官方指定翻译汽车行业应对欧盟REACH 4.0 版本,并与欧洲各国执法机构和REACH立法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欧盟委员会EU Commission、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等三十多个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并在国内首次开创性提出汽车行业整车应对REACH解决方案, 同时覆盖SCIP通报、欧盟电池指令解决方案,电子电器、电池回收方案,空调、轮胎等汽车其他零部件全系解决方案,一站式解决欧盟REACH、欧盟电池指令、SCIP通报、欧盟新电池法、CLP、BPR、RoHS、ELV、碳足迹、碳排放法规、GADSL、PoPs、加州65、美国TSCA、UK REACH、K-REACH、土耳其REACH等法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