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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入口漳州市环保局关于环保惠企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4-04-05 00:16:47浏览次数:

  半岛.综合体育入口漳州市环保局关于环保惠企政策落实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局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纠风办、省减负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通知》和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积极推进法治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着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据市效能办《关于报送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惠企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惠企政策。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我市环保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局采取干部职工大会、文件传阅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关于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决定部署及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落实惠企政策的自觉性。

  上级党委、政府部门有关惠企规定政策出台后,我局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对现有文件的清理。凡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的文件措施,继续予以执行。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组织修改完善。凡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予以废止、取消,并及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因此,我局制定的规定、文件、措施能与上级各项惠企政策保持一致性。

  首先是及时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取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审核和限制进口类废物进口审核等2项部门规章规定应由省环保厅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文件规定,取消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含2个子项)。

  其次为全面清理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一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审改办的部署,对市级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目前我局保留8项,调整1项。二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审改办的部署,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保留1项,调整2项。三是根据市审改办《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通知》(漳审改办〔2015〕106号),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目前已经上报市审改办审核。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告》,以下项目可免征或减半征收排污费。

  近年来,我局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纠风办、省减负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通知》和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关于建立保障企业发展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积极推进法治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着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据市效能办《关于报送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惠企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惠企政策。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我市环保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局采取干部职工大会、文件传阅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关于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决定部署及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落实惠企政策的自觉性。

  上级党委、政府部门有关惠企规定政策出台后,我局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对现有文件的清理。凡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的文件措施,继续予以执行。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组织修改完善。凡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予以废止、取消,并及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因此,我局制定的规定、文件、措施能与上级各项惠企政策保持一致性。

  首先是及时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取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审核和限制进口类废物进口审核等2项部门规章规定应由省环保厅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文件规定,取消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含2个子项)。

  其次为全面清理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一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审改办的部署,对市级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目前我局保留8项,调整1项。二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审改办的部署,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保留1项,调整2项。三是根据市审改办《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通知》(漳审改办〔2015〕106号),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目前已经上报市审改办审核。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告》,以下项目可免征或减半征收排污费。

  我省校安工程涉及的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白蚁防治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水资源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予免收。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免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涉及的征地管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园林绿化补偿费、白蚁防治费(白蚁防治机构由财政核拨经费的,一律不得收费;没有财政核拨经费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费,廉租住房仍按文件规定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污费、土地登记发证收费(仅对建设单位免征)、电梯检验收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除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民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尽量按下限收取。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经审批登记后,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对本地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97号),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三)制定惠企措施。为了更好落实惠企政策,我局认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落实惠企措施,明确审批职责,下放审批权限,给予企业便利。为确保行政审批权力下放接得住、运行得好,于3月份印发新《漳州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基本保留原来的市县分级审批权限,但将部分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化工类项目上收市环保局审批。为支持漳州高新区建设,方便高新区建设项目高速、快捷审批,对漳州高新区圆山新城和靖城园区范围内除应当由国家和省审批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均由市环保局直接审批。同时,赋予漳州开发区环保局行使更多的市级行政审批权限。

  (四)坚持政务公开。本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促高效”原则,我局坚持政务公开。及时将重要政策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等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开。及时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职权目录、运行流程图等相关材料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开。及时将惠企政策和政策执行情况,在市环保局网站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公示栏或市环保局政务公示栏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企业的监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落实环保审批惠企政策。为更好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企业审批,我局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坚持简便快捷、主动服务。一是缩小审批时限。实行首问制与一次性告知制,主动缩短审批时限。公开承诺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由国家规定的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17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二是全面梳理环评验收审批要点。为把好项目环评和验收审批关,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的各个审批环节,我局窗口制定了《环评收件审查要点》、《环评审批条件》、《环评报告技术审查要点》、《验收收件审查要点》、《验收审批条件》、《验收报告技术审查要点》等内部审查材料。

  (二)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一是规范排污收费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认真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上级单位制订的惠企政策。2016年对符合免征条件的校安工程项目碧湖棚户区改造项目(鸿浦豪园)小学及地下室、福建省漳州市第八中学初中教学楼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19#-29#楼予以免征建筑噪声排污费共计582325.71元,对符合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华阳电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减半征收排污费共计2139729元。二是规范环境监测收费。市环境监测站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建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1〕482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环境监测费。三是规范环评咨询收费。市环科所受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环保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费248号)规定标准收取。

  (一)提高审批效率。我局认真落实惠企政策,提高办事效率。1-6月份市环保局窗口共办结189件,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1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9件,固体(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审批139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12件,排污许可证核发9件,环保初步设计联审3件,方案设计联审(联审)3件,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联审(联审)3件。

  (二)推动项目落地投建投产。在落实惠企政策中,按照“实事求是、能快则快”的原则,我局加强分类指导,优化审批办理流程,促进项目早落地投建投产。

  1、积极参加项目联审会和业务培训会。1-6月份我局窗口共参加中心组织的联审会8次,漳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的联审会2次。同时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对县级重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的业务培训会3次,分别为芗城区、龙文区和漳州高新区。

  2、高效优质服务省市重点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努力探索省市重点项目环保服务新模式,重点推出“四个支持”着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即政策支持、总量支持、技术支持和时间支持。1-6月份,共完成福建德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套自动洗车机配套电子及气动零部件项目等1个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3、着力服务古雷石化项目。我局为古雷石化项目建设全方位提供环保政策指导和服务。一是在收到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报送的《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当天即出具《漳州市环保局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漳环审查〔2016〕1号)。二是及时出具《关于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产能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及生态功能符合性的意见函》(漳环审函〔2016〕1号)和《关于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对二甲苯(PX)项目产能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及生态功能符合性的意见函》(漳环审函〔2016〕2号),为PX和PTA项目变更环评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的审批提供要素保障。三是积极参加华能古雷热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为报告书的编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四是积极跟踪古雷炼化一体化配套码头项目环评进展情况,多次召开或者参加该项目环评审批协调会。

  4、积极承接漳州高新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5〕108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审批窗口积极承接漳州高新区圆山新城和靖城园区范围内除国家和省审批之外的所有建设项目。1-6月份,共完成福建德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套自动洗车机配套电子及气动零部件项目等7个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三)协调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减排项目为支撑,以日常监管为核心,全面落实污染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为加快发展腾出环境容量。针对部分县(市、区)总量基数小,总量指标来源不足等问题,我局积极启动总量统筹协调机制,千方百计为重大建设项目优先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确保项目快审快批。2011-2014年,为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PX项目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变更、腾龙化学26万吨/年苯酐项目、星誉化工(漳州)有限公司蜡油制备联合装置、三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热余能发电技改工程半岛.综合体育入口、英博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年产80万千升啤酒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等26个重点项目优先调剂解决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014年5月开展排污权交易以来,筹协调解决古雷炼化一体化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项目统总量指标。

  (一)深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环保部门职责,我局认真理清行政权力的“底数”,明确权力运行的边界,实行权力运行分级监管。近年来,共梳理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3部,其中法律14部、法规21部、规章33部半岛.综合体育入口,规范性文件5件,明确环保行政职权167项,绘制权力流程图68个;根据“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则,围绕环保行政权力规范有序有效运行,编制公开职权项目依据明细表,明确项目办理时限,公布投诉受理电话,使权力运行有了固定的“路径”。通过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严格限权、简政放权、监督用权,有效推进我局廉政勤政建设。

  (二)建立健全廉政勤政监管机制。为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局紧紧围绕环保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等环保系统 “六项权力”,制定并实施《漳州市环保局廉政风险点防范控制措施》,把防控工作从“一把手”防控延伸到科室、直属单位的审批(审核)、验收、收费、执法等重要岗位,共排查风险点104个,制定防控措施123条。制定实施《漳州市环保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职权分解方案》、《漳州市环保局行政权力运行分级监管暂行规定》、《漳州市环保局重大行政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试行)》、《漳州市环保局行政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漳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漳州市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和《漳州市环保局廉政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廉政勤政监管机制。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漳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环境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省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执法证,严格执行环境现场执法须两人以上、亮证执法等环境执法规定。遇到重大环境执法事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环境违法排污企业查处后,按一个处罚单位建立一个档案的要求,把与处罚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书等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我局在执行惠企政策工作中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服务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二是要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完善落实惠企政策的长效机制。我局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全面履行环保部门职责,继续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服务好重大项目为重点,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己任,加大工作力度,更好落实惠企政策,为建设创业创新、又富又美的新漳州作出应有贡献。

  我省校安工程涉及的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白蚁防治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水资源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予免收。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免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涉及的征地管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园林绿化补偿费、白蚁防治费(白蚁防治机构由财政核拨经费的,一律不得收费;没有财政核拨经费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费,廉租住房仍按文件规定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污费、土地登记发证收费(仅对建设单位免征)、电梯检验收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除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民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尽量按下限收取。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经审批登记后,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对本地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我省校安工程涉及的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白蚁防治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水资源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予免收。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免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涉及的征地管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园林绿化补偿费、白蚁防治费(白蚁防治机构由财政核拨经费的,一律不得收费;没有财政核拨经费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费,廉租住房仍按文件规定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污费、土地登记发证收费(仅对建设单位免征)、电梯检验收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除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民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尽量按下限收取。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经审批登记后,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对本地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97号),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三)制定惠企措施。为了更好落实惠企政策,我局认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落实惠企措施,明确审批职责,下放审批权限,给予企业便利。为确保行政审批权力下放接得住、运行得好,于3月份印发新《漳州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基本保留原来的市县分级审批权限,但将部分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化工类项目上收市环保局审批。为支持漳州高新区建设,方便高新区建设项目高速、快捷审批,对漳州高新区圆山新城和靖城园区范围内除应当由国家和省审批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均由市环保局直接审批。同时,赋予漳州开发区环保局行使更多的市级行政审批权限。

  (四)坚持政务公开。本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促高效”原则,我局坚持政务公开。及时将重要政策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等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开。及时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职权目录、运行流程图等相关材料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开。及时将惠企政策和政策执行情况,在市环保局网站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公示栏或市环保局政务公示栏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企业的监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落实环保审批惠企政策。为更好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企业审批,我局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坚持简便快捷、主动服务。一是缩小审批时限。实行首问制与一次性告知制,主动缩短审批时限。公开承诺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由国家规定的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17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二是全面梳理环评验收审批要点。为把好项目环评和验收审批关,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的各个审批环节,我局窗口制定了《环评收件审查要点》、《环评审批条件》、《环评报告技术审查要点》、《验收收件审查要点》、《验收审批条件》、《验收报告技术审查要点》等内部审查材料。

  (二)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一是规范排污收费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认真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上级单位制订的惠企政策。2016年对符合免征条件的校安工程项目碧湖棚户区改造项目(鸿浦豪园)小学及地下室、福建省漳州市第八中学初中教学楼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19#-29#楼予以免征建筑噪声排污费共计582325.71元,对符合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华阳电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减半征收排污费共计2139729元。二是规范环境监测收费。市环境监测站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建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1〕482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环境监测费。三是规范环评咨询收费。市环科所受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环保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费248号)规定标准收取。

  (一)提高审批效率。我局认真落实惠企政策,提高办事效率。1-6月份市环保局窗口共办结189件,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1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9件,固体(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审批139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12件,排污许可证核发9件,环保初步设计联审3件,方案设计联审(联审)3件,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联审(联审)3件。

  (二)推动项目落地投建投产。在落实惠企政策中,按照“实事求是、能快则快”的原则,我局加强分类指导,优化审批办理流程,促进项目早落地投建投产。

  1、积极参加项目联审会和业务培训会。1-6月份我局窗口共参加中心组织的联审会8次,漳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的联审会2次。同时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对县级重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的业务培训会3次,分别为芗城区、龙文区和漳州高新区。

  2、高效优质服务省市重点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努力探索省市重点项目环保服务新模式,重点推出“四个支持”着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即政策支持、总量支持、技术支持和时间支持。1-6月份,共完成福建德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套自动洗车机配套电子及气动零部件项目等1个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3、着力服务古雷石化项目。我局为古雷石化项目建设全方位提供环保政策指导和服务。一是在收到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报送的《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当天即出具《漳州市环保局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漳环审查〔2016〕1号)。二是及时出具《关于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产能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及生态功能符合性的意见函》(漳环审函〔2016〕1号)和《关于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对二甲苯(PX)项目产能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及生态功能符合性的意见函》(漳环审函〔2016〕2号),为PX和PTA项目变更环评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的审批提供要素保障。三是积极参加华能古雷热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为报告书的编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四是积极跟踪古雷炼化一体化配套码头项目环评进展情况,多次召开或者参加该项目环评审批协调会。

  4、积极承接漳州高新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5〕108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审批窗口积极承接漳州高新区圆山新城和靖城园区范围内除国家和省审批之外的所有建设项目。1-6月份,共完成福建德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套自动洗车机配套电子及气动零部件项目等7个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三)协调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减排项目为支撑,以日常监管为核心,全面落实污染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为加快发展腾出环境容量。针对部分县(市、区)总量基数小,总量指标来源不足等问题,我局积极启动总量统筹协调机制,千方百计为重大建设项目优先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确保项目快审快批。2011-2014年,为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PX项目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变更、腾龙化学26万吨/年苯酐项目、星誉化工(漳州)有限公司蜡油制备联合装置、三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热余能发电技改工程、英博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年产80万千升啤酒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等26个重点项目优先调剂解决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014年5月开展排污权交易以来,筹协调解决古雷炼化一体化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项目统总量指标。

  (一)深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环保部门职责,我局认真理清行政权力的“底数”,明确权力运行的边界,实行权力运行分级监管。近年来,共梳理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3部,其中法律14部、法规21部、规章33部,规范性文件5件,明确环保行政职权167项,绘制权力流程图68个;根据“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则,围绕环保行政权力规范有序有效运行,编制公开职权项目依据明细表,明确项目办理时限,公布投诉受理电话,使权力运行有了固定的“路径”。通过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严格限权、简政放权、监督用权,有效推进我局廉政勤政建设。

  (二)建立健全廉政勤政监管机制。为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局紧紧围绕环保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等环保系统 “六项权力”,制定并实施《漳州市环保局廉政风险点防范控制措施》,把防控工作从“一把手”防控延伸到科室、直属单位的审批(审核)、验收、收费、执法等重要岗位,共排查风险点104个,制定防控措施123条。制定实施《漳州市环保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职权分解方案》、《漳州市环保局行政权力运行分级监管暂行规定》、《漳州市环保局重大行政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试行)》、《漳州市环保局行政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漳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漳州市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和《漳州市环保局廉政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廉政勤政监管机制。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漳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环境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省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执法证,严格执行环境现场执法须两人以上、亮证执法等环境执法规定。遇到重大环境执法事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环境违法排污企业查处后,按一个处罚单位建立一个档案的要求,把与处罚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书等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我局在执行惠企政策工作中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服务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二是要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完善落实惠企政策的长效机制。我局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全面履行环保部门职责,继续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服务好重大项目为重点,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己任,加大工作力度,更好落实惠企政策,为建设创业创新、又富又美的新漳州作出应有贡献。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97号),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三)制定惠企措施。为了更好落实惠企政策,我局认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落实惠企措施,明确审批职责,下放审批权限,给予企业便利。为确保行政审批权力下放接得住、运行得好,于3月份印发新《漳州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基本保留原来的市县分级审批权限,但将部分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化工类项目上收市环保局审批。为支持漳州高新区建设,方便高新区建设项目高速、快捷审批,对漳州高新区圆山新城和靖城园区范围内除应当由国家和省审批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均由市环保局直接审批。同时,赋予漳州开发区环保局行使更多的市级行政审批权限。

  (四)坚持政务公开。本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促高效”原则,我局坚持政务公开。及时将重要政策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等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开。及时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职权目录、运行流程图等相关材料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开。及时将惠企政策和政策执行情况,在市环保局网站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公示栏或市环保局政务公示栏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企业的监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落实环保审批惠企政策。为更好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企业审批,我局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坚持简便快捷、主动服务。一是缩小审批时限半岛.综合体育入口。实行首问制与一次性告知制,主动缩短审批时限。公开承诺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由国家规定的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17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二是全面梳理环评验收审批要点。为把好项目环评和验收审批关,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的各个审批环节,我局窗口制定了《环评收件审查要点》、《环评审批条件》、《环评报告技术审查要点》、《验收收件审查要点》、《验收审批条件》、《验收报告技术审查要点》等内部审查材料。

  (二)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一是规范排污收费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认真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上级单位制订的惠企政策。2016年对符合免征条件的校安工程项目碧湖棚户区改造项目(鸿浦豪园)小学及地下室、福建省漳州市第八中学初中教学楼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19#-29#楼予以免征建筑噪声排污费共计582325.71元,对符合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华阳电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减半征收排污费共计2139729元。二是规范环境监测收费。市环境监测站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建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1〕482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环境监测费。三是规范环评咨询收费。市环科所受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环保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费248号)规定标准收取。

  (一)提高审批效率。我局认真落实惠企政策,提高办事效率。1-6月份市环保局窗口共办结189件,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1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9件,固体(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审批139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12件,排污许可证核发9件,环保初步设计联审3件,方案设计联审(联审)3件,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联审(联审)3件。

  (二)推动项目落地投建投产。在落实惠企政策中,按照“实事求是、能快则快”的原则,我局加强分类指导,优化审批办理流程,促进项目早落地投建投产。

  1、积极参加项目联审会和业务培训会。1-6月份我局窗口共参加中心组织的联审会8次,漳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的联审会2次。同时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对县级重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的业务培训会3次,分别为芗城区、龙文区和漳州高新区。

  2、高效优质服务省市重点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努力探索省市重点项目环保服务新模式,重点推出“四个支持”着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即政策支持、总量支持、技术支持和时间支持。1-6月份,共完成福建德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套自动洗车机配套电子及气动零部件项目等1个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3、着力服务古雷石化项目。我局为古雷石化项目建设全方位提供环保政策指导和服务。一是在收到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报送的《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当天即出具《漳州市环保局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漳环审查〔2016〕1号)。二是及时出具《关于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产能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及生态功能符合性的意见函》(漳环审函〔2016〕1号)和《关于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对二甲苯(PX)项目产能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及生态功能符合性的意见函》(漳环审函〔2016〕2号),为PX和PTA项目变更环评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的审批提供要素保障。三是积极参加华能古雷热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为报告书的编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四是积极跟踪古雷炼化一体化配套码头项目环评进展情况,多次召开或者参加该项目环评审批协调会。

  4、积极承接漳州高新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5〕108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审批窗口积极承接漳州高新区圆山新城和靖城园区范围内除国家和省审批之外的所有建设项目。1-6月份,共完成福建德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套自动洗车机配套电子及气动零部件项目等7个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三)协调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减排项目为支撑,以日常监管为核心,全面落实污染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为加快发展腾出环境容量。针对部分县(市、区)总量基数小,总量指标来源不足等问题,我局积极启动总量统筹协调机制,千方百计为重大建设项目优先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确保项目快审快批。2011-2014年,为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PX项目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变更、腾龙化学26万吨/年苯酐项目、星誉化工(漳州)有限公司蜡油制备联合装置、三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热余能发电技改工程、英博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年产80万千升啤酒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等26个重点项目优先调剂解决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014年5月开展排污权交易以来,筹协调解决古雷炼化一体化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项目统总量指标。

  (一)深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环保部门职责,我局认真理清行政权力的“底数”,明确权力运行的边界,实行权力运行分级监管。近年来,共梳理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3部,其中法律14部、法规21部、规章33部,规范性文件5件,明确环保行政职权167项,绘制权力流程图68个;根据“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则,围绕环保行政权力规范有序有效运行,编制公开职权项目依据明细表,明确项目办理时限,公布投诉受理电话,使权力运行有了固定的“路径”。通过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严格限权、简政放权、监督用权,有效推进我局廉政勤政建设。

  (二)建立健全廉政勤政监管机制。为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局紧紧围绕环保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等环保系统 “六项权力”,制定并实施《漳州市环保局廉政风险点防范控制措施》,把防控工作从“一把手”防控延伸到科室、直属单位的审批(审核)、验收、收费、执法等重要岗位,共排查风险点104个,制定防控措施123条。制定实施《漳州市环保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职权分解方案》、《漳州市环保局行政权力运行分级监管暂行规定》、《漳州市环保局重大行政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试行)》、《漳州市环保局行政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漳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漳州市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和《漳州市环保局廉政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廉政勤政监管机制。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漳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环境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省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执法证,严格执行环境现场执法须两人以上、亮证执法等环境执法规定。遇到重大环境执法事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环境违法排污企业查处后,按一个处罚单位建立一个档案的要求,把与处罚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书等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我局在执行惠企政策工作中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服务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二是要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完善落实惠企政策的长效机制。我局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全面履行环保部门职责,继续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服务好重大项目为重点,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己任,加大工作力度,更好落实惠企政策,为建设创业创新、又富又美的新漳州作出应有贡献。